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各类证书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归纳。近日,印发了《政府采购证书负面清单(试行)》(威政采发〔2023〕9号)(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明确规定集采机构受委托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禁止使用负面清单中证书,在采购文件编制前排除有关歧视性内容。
《负面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绳,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证书是否存在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行为(如: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评审因素;将供应商的注册地、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设定为评审因素;将与采购货物服务质量无关的技术指标或服务要求设定为评审因素等),明确禁止使用51项证书作为集采机构受委托代理项目中供应商资格性条件及评审因素。其中,因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的资质证书24项、执行国外(他国)标准的证书17项、其他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证书10项。
《负面清单》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性条款进行“集中化、具象化”,科学划定了政府采购禁止行为,使集中采购机构项目负责人进一步明确了哪些证书、认证不宜作为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有助于打破政府采购领域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对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中心将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业务培训、内部审查为抓手,加强负面清单执行力,不定期动态更新清单内容,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及时杜绝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行为,充分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